全国16省、市加强爬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政策汇总
爬架加强监管政策
1、吉林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试行)的通知
2020年4月(有删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就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告知管理(一)入场前,应告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二)告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产品、提升设备合格证、产品认证材料;2.专业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专业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自制式爬架,或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提升设备合格证、产品认证材料的;3.超过制造厂家或者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4.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二、安装拆卸管理(一)应发包给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二)附着脚手架推行“一体化”管理,即安装拆卸、升降、维护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三)进行入场查验。(五)安装、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七)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现场指导。(八)应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避免交叉作业。(九)首次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验收单,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十一)遇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三、检验检测管理四、使用过程管理(二)附着脚手架使用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及《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83-2019)等相关规定操作。(五)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并留有记录。(七)附着脚手架拆除后,使用证注销。(八)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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