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使用,推动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2021)、《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应当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二)申报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项目,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三)鼓励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作业架,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
二、实施时间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当按实施范围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二)自2022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模板支撑工程应当全部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三、相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产品溯源管理机制。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盘扣式脚手架,均应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含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型式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须包含原材料性能、外观和工艺、尺寸偏差、构件强度等)等质量保证资料。
(二)规范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使用质量管控程序。盘扣构件每次进场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其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使用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测,如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的盘扣构件一律不得使用。
(三)因工程类型、结构型式等原因,确实无法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的,施工单位应经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并经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方可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类型支撑体系(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积极引导企业淘汰传统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为我市适时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盘扣构件抽查抽测频次,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要责令整改,并记入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取消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资格。对提供质量不合格盘扣构件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
附件:模板支撑体系类型申请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