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20层以上必须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禁止使用扣件式、轮扣式支撑体系!
关于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管理,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外地经验做法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用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范围
(一)脚手架工程
1.2022年5月1日起,全市主次干道两侧新开工(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单体建筑标准层在20层以上(或标准层总高度6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2.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单体建筑标准层在20层以上(或标准层总高度6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二)模板支撑体系。2022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或其他满堂支撑体系,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承插型轮扣式支撑体系,必须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
(三)特殊情况。工程因结构特殊或受场地限制等原因必须采用钢管脚手架的,应经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并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管分中心核查确认,所用钢管、扣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
二、相关要求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采用全钢智能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照危大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安装、升降、使用和拆卸之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升降、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
3.架体安装完毕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30日内,应将企业资质材料、施工承包合同、产品认证材料、专项施工方案、人员资格证件等相关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
5.架体每次提升前和提升后,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6.使用过程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7.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的其他规定。
(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1.脚手架构件、材料及其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 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的规定,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在架体上标有产品标识。
2.立杆、水平杆、斜杆及构配件内外表面应热浸镀锌。
3.严禁使用自制无生产合格证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情况的构配件。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产品标识、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技术参数及使用说明书进行入场验收,有质量疑问时应进行质量抽检。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搭设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施工中,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6.在使用期间中严禁拆除架体结构杆件,施工单位及租赁单位应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及报废制度,对杆件及构配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7.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实施专项巡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必须旁站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及质量有疑问时,应立即责令暂停搭设,并按照规定抽样复检。如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应立即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T231-2021)的其他规定。
三、推广措施
1.加大安全投入。建设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费用纳入工程预(决)算在项目措施清单中予以体现,并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防护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
2.纳入标化考核。对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落实情况等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应使用但未使用的项目,不予受理或推荐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
3.列入论证内容。各危大工程专家库成员在进行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工程论证时,要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使用作为前提条件,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项目,要仔细核查、书面确认。
4.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危大模板支撑和脚手架工程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范及通知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对使用扣件式脚手架的危大工程,应对所用钢管、扣件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规定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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